沉香木現況與臺灣繁殖之探討
宋細福
提要:
所謂『沉香』者,乃瑞香科(Thymelaeaceae)沉香屬(Aquilaria)中已知15種以上樹木,以自然、微生物或人工方式使之形成的產品而言;本產品主要分布於印度、中國、東南亞及東印度群島;臺灣亦有一種「白木香」A. sinensis (Lout.) Gilg者之存在(徐國鈞1989);1983年亦有人民團體自越南引進沉香(A. crassna)種子一批進行馴化栽培與繁殖。世界各消費國,對「沉香」毫無節制的採收和貿易,根據台灣海關的資料,1993-1998年間從越南、柬埔寨及泰國各進口了1100多公噸;惟事實上臺灣以中藥材、原木及木材三種形式進口,致使真正「沉香」進口數量未能正確列出,據業者保守估計應在8000噸之譜,因之確實數字還需更近一步的研究才有確切的結論;以整個木材貿易材積計算而言,「沈香」只佔極小部分,但以金額計算,卻是不容忽視;沈香片或沈香塊每公斤價格為數十至八千美元,蒸餾得到的沈香油每公斤價格在五千到二萬美元之間,如果是品質更好的沈香油,價格可以再更高;換言之上述之5年內,臺灣進口的「沉香」及有關製品,略以5千美元/公斤算,計可達40-400億美元。
「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 (CITES)的資料顯示台灣是全球最大的沈香消費國;為免於「沉香」樹之濱臨絕種;沉香主要生產國政府乃於1995年將「沉香」樹列入 (CITES)中;臺灣於1980年代民間引進之沉香已可大量採種育苗,因之今後台灣之沉香生產,如能處理得宜當可不受CITES會員國之牽制。
為因應「沈香」持續的需求,印度、印尼、越南幾個國家已開始進行種植沈香屬植物等計畫;近年臺灣民間亦有著手從事種植沈香屬植物之活動;以臺灣現有之農業科技、資金及配合農田轉作、平地造林之政策,酌量開發此一高經濟農業產品,應有相當的發展空間,亦甚值重視;惟在推展時必須恪守國際規範與農業推廣之法則,應先確切各種「沉香」之來源並作好在臺灣不同高度、土質、地區適應性之評估;否則20-50年後,該沉香達可採收時,始發現品種不對,地區適應不良而全無收益,此當非吾人所樂見。
一、前言
沉香屬(Aquilaria)之各種芳香木,在各國產地已知之俗稱計有「agar,aloewood. eaglewood. kalambak及 gaharu」;上述之各種俗稱,已為芳香木蒐集家與商家之所通用。香水工業界,一般均以次級品之沉香木提鍊成精華的油脂抽出物;最近又更將gaharu之用途擴大作為香水、肥皂及洗髮精之用(Chakrabarty et al 1994)。
沉香一般發現於20年左右樹齡並具斑駁或條紋的異常樹上;而50年左右樹齡者,更常有產量與品質最佳者之出現。
鑑定是否具有「油性樹脂」沉積之樹,通常均以觀察該樹勢之衰敗狀況、或其他具指標性之病象而定;沉香木,在自然產地,因人類肆意的破壞而致迅速消失中;因之使許多國家隨之限制供應,並以急速提高售價方式以因應之。(Chakrabarty et al 1944);此一「沉香」之產品,在經濟潛力上是極其重要的,因此諸多國家對沉香類(Aqilaria spp.)之利用,引起更多的興趣;因之,為了實現「沉香」最高之經濟效益,必須發展出一項「非破壞性技術」,以查出積存於天然樹中的「沉香」;第一步所需研究者,乃沉香結構之形成及馴化工作必先予考慮。
二、臺灣引進沉香木之經過
據稱1983年國民黨黨營事業「中華貿易協會」副總經理沈有學先生,承越南政府贈送高級沉香(A. crassna)種子一批;該種子送回台灣後即交由其外甥蕭明和與蕭明朗兄弟在台灣中部及彰化地區繁殖;迄今2002年已默默獨自馴化栽培18載,部份已成林,高達數丈;在此期間計繁殖了七代,並不斷進行選育作業,結果認為此批沉香,確可以適應本地之土質及氣候環境,而且也已有高級沉香香味之顯現。該「沉香木」引進時,據告知之學名為Aquilaria crassna;近年經有關學者窮3年之觀察同定(identification)初步認為是A. agalllcha;惟今有學者認為A. agalllcha學名不妥,應予取消並改為A. malaccensis;但L.T.NG,(1996)歸納報導所指A. agalllcha與A. malaccensis 之沉香品級有其差異性;此一學術之爭論目前尚以改為A. malaccensis為主流;A. crassna、A. agalllcha以往均被認為是最佳品種,今將agalllcha改為malaccensis 亦然。
三、沉香之地理分布
瑞香科(Thymelaeaceaae)中之「沉香屬」(Aquilaria),包含有8個樹種,乃遍布於印度、中國、東南亞及東印度群島等地。(Willis 11955);現今已知Gonystylus spp.等另一些樹種亦可生產「沉香」,則計有15種之多;在這幾十年來,其中Aquilaria屬中之malaccensis與agallocha;乃最被此界人士所重視並認為是重要的兩種。
依國內外現有Aquilaria屬中9個種資料表列如下:
表一、沉香屬(Aquilaria) 之重要品種、產地及等級品評
學 名(音譯) 生 產 地 等級品評
A.agallocha(阿卡樓恰) 印度、巴基斯坦 高級
A. crassna (科拉斯那) 泰國 高級
A.malaccensis (馬來客仙西施) 馬來西亞 中等
A. hirta (哈阿踏) “
A. rostata (喇斯惕塔) “
A. moszkowskii(馬斯咖五斯基) 印尼 低等
A. baillonii (北乙摟逆) 高棉 高級
A. grandiflora (歌蘭滴府摟臘) 海南 高級
A. sinensis (西寧西施) 福建、廣東、廣西 中等
註:A. agalllcha學名,今已被學者認為不妥並予取消,而歸為A. malaccensis使用之。由上表看出,可以產生傑出品級之「沉香」(gaharu)者,有A.agallocha、A.crassna、A.baillonii及A. grandiflora。
此一Aquilaria屬之大規模的樹林,發現於「孟加拉共和國」 (Bangladesh)、「不丹」 (Bhutan)、「阿薩姆」(Assam)與印度之東北邊緣地帶,尤其在「克誒西亞」(khasia)、「嘎摟」(Garo)、「納狗」(Nago)、「喀西藕」(Cachar) 與 「賽黑的」(syhet) ;(Sadggopal & Varma 1952)。
A.crassna與A.baillonii均生長在Cambodia;然而只有A.crassna是發現於「泰國」(Thailand)及越南之森林;另有報告指出A. grandiflora種,乃惟一產自中國海南島而可生產最高品級之芳香樹。
另外Aquilaria中重要之經濟種類,已知者如A. moszkowskii, 發現於「蘇門達拉」(Sumatra)、「印度尼西亞」(Indonesia),惟此種僅被認為可生產最低等級之「沉香」(gaharu)。(Burkill 1966)。在Aquilaria屬各不同種間生產「沉香」品級之檢定,目前尚無深入研究資料;在不同地理地帶,其生產「沉香」(gaharu)品質之變化是否由於Aquilaria種間遺傳基因相異,或是環境不同而引起。
在中國廣西、雲南、廣東、福建等地,有一種A. sinensis 亦頗負盛名,一般稱之為「土沉香」或「白木香」,其與A. crassna A. malaccensis等外地種最大之不同在於葉質、朔果形狀與果皮被有的特有黃色短柔毛。四、「沉香」形成之概況早期「沉香」(gaharu)形成之研究,均集中於A.agallocha,至今亦然;然而,「沉香」形成之因果關係與其作用過程,卻均尚無定論。
此之無定論者,是否由於該芳香樹產生合於病理學的條件,而感染了真菌,使樹體確切的產生化學變化,或者是由於環境之因素;至目前乃研究處理之主要焦點在於以下三點狀況;(i)「病理學」,(ii)「創傷/病理學」,與最近的(iii)「非病理學」等三方面。「Bose」在1926年首先開始調查「沉香」(gaharu) 之形成,研究並歸納結果認為「沉香」是由於Aspergillus sp.、Botryodiplodia theobromae、Cladosporum sp、Ebicoccum granulatum、Fusarium sp、Mucor sp.、Penicillium sp.、Rhizoplius sp.Sphamopus sp.、Tolura sp.、Trichoderma sp.等微生物之存於沉香木者可能有關;筆者等近年研究發現,除上述者之外Schizophyllum sp.亦為相關菌之一。
1.病理學假說
「沉香」(gaharru)之形成,通常認為與感病狀況有所關聯,其第一假說是真菌的感染而得;因之研究工作乃集中於複製此一病理狀況,並接種自病植物體分離所得之菌株。(Tunstall 1929 cited in Gibson 1977. Bose 1943. Bhattacharya et al. 1952 Sadgopal 1960, Jalsluddin 1977) 惟經多方之試驗顯示,以「真菌」類為「沉香」形成主因之假設而進行研究者,均尚未達安定的程度;因之沉香形成現象很可能是由於多項無顯特的原因所致;筆者依病理學知識推斷此一真菌類,似可當作某種病原體之Vector而加以追蹤研究。另有學者研究認為,結合損傷與蟲蛀穿孔,才是引發病理學假說之成因。
2.創傷/病理假說
歷來廣西等地之民間業者,以傳統方法將沉香樹幹近土三尺處,挖孔徑10cm深6cm,即以土密封之,經數年後打開,取其積存凝結之沉香;此乃古法所謂「開香門」以取沉香方法之一;此一方法時而有效,但也有效果不彰者。近代有些研究者曾考慮過以下假說,認為「沉香」(gaharu)形成之原因,創傷是其主要結果,而「真菌」之感染乃第二作用(Das 1963. Anonvmous 1976. Gibson 1977. Rahman & Basak 1980. Rahman & Khisa1984 );跟據 Das(1963) 認為「沉香膠」(agar)之形成,在A.agallocha樹之範圍內看來,該植物總是組合一些外來的創傷才能形成,而健康無受過傷之樹體是永不出現有生產「沉香」的。 Rahman 與 Basak (1980) 處理一系列用A.agallocha木塊分離所得之真菌進行實驗;這些接種試驗表明了「沉香」之形成是被開放性之傷口引起,並非由於特殊之「真菌」而產生。他們曾討論此一暴露之樹體組織被「真菌」菌株感染後,對提高「沉香」之形成是否也所扮演了一個要角;其結果指出「沉香」是由於樹體創傷後所形成,而非由於特定的活性「真菌」為主因。 Rao 與 Dayal (1992),發現香味樹的芳香油脂,主要的集中藏於phloem.樹內;該芳香油脂是存於病樹有隔膜「真菌」之菌絲中,該正常健全之樹,卻少見有芳香油脂之出現; 該樹之一系列品種,可自其第二形成層形成第三組織,這種產品也是極其有名;此應可建議稱之為第三組織;其形成的原因極可能是由於一些生理的阻礙(如創傷、昆蟲、或「真菌」之襲擊等),經其聯合或複雜形式而形成「沉香」。
3.非病理之假設
生物受到外界之創擊,都會自動產生防禦的機制;如動物之受傷,會有大量白血球之產生;水稻受到「胡麻葉枯病」菌之侵害時,葉面會自動產生褐色抗斑以阻止病菌無限擴大。「沉香」(gaharu)之形成,也可以說是由該樹對於創傷之防衛性反應;這是觀察一些創傷之適度落葉樹考慮所得的區分概念;Nobuchi 與 Siriatanadilok (1991)報告,「沉香」之形成與「沉香」木之一(sapwood)木創傷後的活性「薄壁組織」細胞改變是有其相關性的。在樹體創傷後之「沉香」形成過程中,有兩段明顯之生理變化階段 (Nobuchi & Siripatanadilok 1991)。第一階段之典型是樹體受傷後,其「薄壁組織」細胞內之澱粉會呈現減少與消失之變化。第二階段之典型是在澱粉粒消失後,會有顯著的液胞化象徵,並出現褐色小滴狀物之明顯變化。在液胞化的過程中,自其母體組織之細胞質累積看來,發現空胞轉化成為耐高滲透壓狀態,與「沉香」木之形成有密切的關系。在此實驗中sapwood種沉香木組織內,卻未曾有任何真菌類或菌絲之發現;基本上創傷乃惟一可能形成「沉香」過程之重要因素;然而,此一階段沉香木之創傷,亦不能保證一定會有「沉香」之形成;因之乃須進一步研究調查創傷在「沉香」形成作用過程之角色。在以往,許多的假定均纏繞於真菌乃「沉香」形成之主因;惟至目前的研究看來,卻尚無確切支持此類假設中之任何一個;因之該繼起致使形成「沉香」之情況,尚需作一更深入的調查。
五、沈香分級的標準
據清乾隆創業沉香至今嫡傳第七代之員林施炯鏞先生,在大學畢業前至今所收集之資料,認為沉香分級技術還是停滯於經驗與主觀判定階段;至於科學之香味分類,依舊未能突破瓶頸,就如法國之香水界,名酒類及香菸之品評,還是保留「品評師」的最後把關狀態。 1. 依產地分:一般而言,沈香品級是依產地、香氣及樹脂的含量而分級;同一種之沉香樹,在不同產地之出品,往往香氣差異頗大;此一現象是否與相關微生物,環境因子等有關,值得進一步探討。在印度、泰國、越南、高棉及海南等處生產之沉香有諸多 被認為品級較高;馬來西亞之產品一般被認為是中等品,而印尼、巴部亞新機內亞等地之產品大致被認為是較低品級者。
2. 依比重分:
傳統分級之方法,常以同一產地之產品與水之比重而定之:沉於水者稱為沈香,半沉半浮者為棧香,浮於水者稱為黃熟香;沈香者,樹脂含量超出25%;而含脂量漸次減少者,亦隨之為棧香;而黃熟香;沈香原木之比重約為0.4;在韓國和日本,樹脂含量超出25%的沈香才能藥用;在中國則為定為15%以上即可。
3.依色澤分:
有關沈香的顏色分級,眾說紛紜:一般均認為以色黑有光澤者為上品;惟據陳讓的海外逸說記載,沈香顏色有五種: 第一級為綠色,第二級為深綠色,第三級為金黃色,第四級為黃色,第五級為黑色。在一般認知中,以為沈香樹脂的顏色為黑色,但其實樹脂含量較高的沈香中,黑色反而少見。 沈香在燃燒前幾乎沒有香味,其樹脂濃度越高者,燃燒時的香味越是醇而溫和且不具辛、苦之味;推測原因不外是原有植物纖維等,在燃燒時可化成辛、苦味之物質減少或消失有關。
4.依特殊品質分:
一般沉香質地堅硬,而另有一種卻質軟而性糯,刀刮之碎屑能捻捏成丸,嚼之則黏牙;樹脂含量較沈香高,有史以來量少而質優;世人以伽楠、奇南或琪南香而稱之;伽楠香燃燒之香味均遠佳於一般沈香,加上其稀少珍貴,在分級時,通常自成一格。六、「沉香」的用途與經濟價值。
1200年前已有『沉香』被利用之記錄,第八世紀的回教及印度傳統醫學就已有將沈香入藥的記載;今佛教、道教、回教、印度教及回教的儀式中,還繼續流傳使用著;在台灣除作中藥之用外,五加皮酒及竹葉青酒也在製作過程加入沈香增加酒的香味;另一種雖較罕見的用法是將沈香刻成雕像、串珠及盒子,這些雕刻品一般均被用在宗教儀式上。在市場上「沉香」(Gaharu)被分成諸多等級,其中最優最黑者,慣常是被作為香料之混合物;然而較低等級者則蒸餾成油作為「沉香」香水之用。(Gibson 1977) 在1991年,「沙烏地阿拉伯」自東南亞進口約RM48.3 億的「沉香」;(Central Department of Statistics, Riyadh, Saudi Arabia)資料;其中馬來西亞是最大供應者,佔有市場的26.3%,其進口價值為RM 12.6億(Anonymous 1994);新加波乃第二處之轉手商,其進口價值為RM 11.7億,而印度、泰國與印度則次第較少。
在中東的「沉香木」(agarwood)交易報告指出約在US﹩40多億(Anonymous 1994);「沉香」之零售價格變化乃取決於品質(表2);在度拜(Dubai),最低等級之「沉香」定價為Dhs 100(約US﹩27) kg-1;在1993年,更貴之等級定價為Dhs 35000(US﹩9589) kg-1;此兩個產品在表面上看來,差異甚少,但使用者卻均能辨認其產品品質。
最高貴之「沉香」一般是不展視於顧客的;由於最近優良「沉香」在市面極為缺乏;根據報告最頂級之「沉香」的價格暴漲有如天文數字,一公斤竟達Dhs 100,000(US﹩27,400) kg –1(Chakrabarty et al. 1994)。
表2.各種「沉香」(gaharu)的價格
國 家 等 級 美金/公斤 資料出處
印度 綜合品 1250以上 Chakrabarrty et al. 1994
馬來西亞 中 等 50-250 未經確證
越南 不知道 100-1200 Chakrabarrty et al. 1994
寮國 不知道 2000-2400 Chakrabarrty et al. 1994
泰國 綜合品 1.2-1000 Chakrabarrty . 1994
最上品 2800
度拜 低級品 275-1250 Chakrabarrty et al. 1994
高級品 9589以上
頂級品 27400
「沉香」油之價格,在中東市場之交易,據報貴如黃金,以「拓喇」(tola)單位計價,(一拓喇(tola)等於11.62 g);本來是瑞士用來稱量純度999.99金磚之用者;此「沉香」油之價格,每「拓喇」(tola)在Dhs 50 與 800之間(Chakrabarty et al. 1994).報告;一般之價格是在Dhs600「拓喇」(tola)左右,而高品級者可高達Dhs 3000 (825美元)「拓喇」(tola –1),(以1公斤折計為70998.28美元)。
高品質之「沉香」在中國、日本與印度,始終都用於製作香枝;現在「沉香」也用於香水、香皂與洗髮精;這些產品在市場之價格約為一般廁浴香皂與髮精類之十倍;如能再提升技術,未來必將有更新「沉香」之產品在市場出現。
七、展望
由過去與目前之統計資料顯示,阿拉伯國家對「沉香」有關材料之需求量,呈現日漸增多永無止盡之勢;又歐美化妝品工業、中國、日本、印度等國傳統用於製造香枝及其他產品之所須亦不斷增加,而致原有之原產地,如印度、緬甸、馬來西亞、印尼、高棉與越南之林木區,在多方不當濫伐下,已使得「沉香屬」(Aquilaria)之樹木,以驚人速率絕滅中;此乃促成「沉香」之缺乏與天價造因,因之預料將來其價格當居高不下。(L.T.NG,et al 1996) 「沉香」在本行業各部門之重要觀點,乃在於利益而擴大從事生產增加業績;為達此目的,亞洲已主動在適當之處,設立諸多研究單位從事如同一些「沉香」種類的栽培生產與採收技術之科學研究計畫,以接受此一挑戰。(Nobuchi & Siripatanadilok 1991. Chaiwong-Kjet 1994. Chakrabarty et al. 1994, Ng et al. 1995).此一結果期能找到一個方法,能在活的「沉香」木誘導「沉香」之形成,又對其無大害的技術,應屬非常有希望的;尤以近年臺灣民間亦有著手從事種植沈香屬植物之活動;以臺灣現有之農業科技、資金及配合農田轉作、平地造林之政策,酌量開發此一高經濟農業產品,應有相當的發展空間。
八、結論
據目前所知「沉香」(gaharu)並非所有之樹木均能生產;導致形成「沉香」之因素亦非僅有因為真菌之侵入與創傷而已。其他因素有如樹齡、易感之樹種在季節變化時、環境的改變及「沉香屬」一些種類之基因,可能存有2或更多之變化而扮演著重要形成「沉香」的因素。已知「沉香」之極大需求及多種用途,其產品之經濟潛能當為吾人所重視;現在,此一產品之其他用途已被極有限的產量與高價因素所限制。自從阿拉伯諸國現在為此產品出價更高後,多數之產品便預售給這些國家了;預期此一「沉香」各種類之形成與馴化策略,將可充分的支應市場之所需。在臺灣推展「沉香木」栽培時必須恪守「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規範與農業推廣之法則,並先確切各種「沉香」之來源、品種學名,並作好在臺灣不同高度、土質、地區適應性之評估;否則20-50年後,該沉香達可採收時,卻發現品種不對,地區適應不良而全無收益,此當非吾人所樂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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